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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环保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7-09-22 14:57:24 | 来源:网络
西江日报讯 (记者 陈洁) 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环保系统《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已开始实施。该规定通过加强与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对接,逐条、逐项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种类、标准和行政处罚幅度、等级等,

  西江日报讯 (记者 陈洁) 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环保系统《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已开始实施。该规定通过加强与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对接,逐条、逐项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种类、标准和行政处罚幅度、等级等,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幅度较大,如过去规定废气污染物超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废气污染物超标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未批先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等,大幅度提高对常见的大气污染等类别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此前我市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已不再适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此前的自由裁量标准在执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个别标准不够细化等。

  根据实际情况及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环保局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细致分解超标、超总量、无证排污等常见违法行为的裁量情节及幅度等。

  该规定还明确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多个环境违法行为,经认定存在一定联系,但各自构成独立违法行为的,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同时或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该规定也针对按日连续计罚启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以方便一线执法人员操作,如某企业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以上超标的,可以限制生产同时启动按日连续计罚;十二个月三次超标的或限制生产期间超标的,停产整治。

  据了解,该规定将我市环境违法行为案由分为16类,共计133项行政处罚情况。在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及适当性的同时,也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肇庆环保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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