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男子向姐借钱遭拒 砍杀3名亲人获刑17年
亲人不借钱,就用猪肉刀砍,放火点煤气瓶炸。。。这样凶残的人见没见过?昨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么一起案件,德庆一男子向其大姐借钱还债遭到拒绝后,就对三名亲人进行砍杀,行凶期间还砍伤一名无辜的司机,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砍伤出租司机
2014年5月,被告人阿远叫朋友帮他向其姐借钱还债,其姐拒绝后还把他骂了一顿,阿远十分气愤,加上之前因家庭纠纷其已对其姐、姐夫、弟弟怀恨在心。为进行报复,阿远从外地赶回德庆县城,购买了猪肉刀、打火机、二锅头白酒等作案工具,搭乘梁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某电器商场门口。停车后,阿远即挥刀向被害人梁某的后脑、脸部、手臂、手掌各砍1刀,致使被害人梁某弃车逃生。
砍杀亲人还放火
接着阿远下车冲到某电器商场门口,挥刀砍向其姐夫,将其背部砍伤,随即将白酒扔进商场内,并冲进商场挥刀砍了其弟弟头部4刀、颈部1刀。其姐、姐夫及商场员工见状上前阻止。其姐双手被砍伤,后被告人阿远手中的刀被弟弟夺走扔出店外。被告人阿远几度被打倒在地,却并未停止行凶,而是跑到旁边的商店拿了两把铁锤回来打砸商场内的电器等物品。双方打斗一阵后,被告人阿远因体力不支,便用打火机点燃店内的煤气瓶,致使店内燃起大火,部分电器被烧毁。其姐夫头顶、背部被被告人阿远用铁锤打伤。最终被告人阿远被路过群众和其姐夫制服,店内火焰也被姐夫扑灭。
数罪并罚判刑17年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远为泄私愤,蓄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故意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三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对被告人阿远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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