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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警方查获装40万纸币箱子 女子获刑10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6-12-20 08:28:11 | 来源:未知
一个饮料纸箱装的不是饮料,却满满的都是假币。年中,警方在徐闻县海安新港码头破获一起运输假币案件,查获400200元疑似人民币,被告人周某娥被当场查获。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处周某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并没收全部假币。 经审理查明,2016

  一个饮料纸箱装的不是饮料,却满满的都是假币。年中,警方在徐闻县海安新港码头破获一起运输假币案件,查获400200元疑似人民币,被告人周某娥被当场查获。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处周某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并没收全部假币。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5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周某娥携带一箱(红色加多宝饮料箱)装有总面额为400200元疑似人民币(总共4002张,面额均为100元一张),乘坐号牌为琼A25**7大巴车自湖南省道县前往海南省海口市。于2016年5月6日凌晨1时许,途经徐闻县海安新港码头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公安民警在该大巴车上查获了被告人周某娥携带的全部疑似人民币,并将被告人周某娥抓获。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人民币均属于伪造的人民币。

  徐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娥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币而采用乘车携带的方法予以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运输假币罪,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被告人周某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娥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并对扣押在案的4002张面额为100元的假币予以没收。

(原标题:湛江警方查获装40万纸币箱子 女子获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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