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工人被割伤索赔遭拒 雇主被判担7成责
发布时间:2016-07-18 08:01:27 | 来源:未知
广州日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严)记者昨日从信宜市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断裂锯片飞出割伤并致残信宜一雇工左脚脚板案日前已在信宜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决被告信宜市海琳林木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琳公司)赔偿原告梁某各种损失合计共35999.21元。一
广州日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严)记者昨日从信宜市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断裂锯片飞出割伤并致残信宜一雇工左脚脚板案日前已在信宜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决被告信宜市海琳林木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琳公司”)赔偿原告梁某各种损失合计共35999.21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日前,被告海琳公司已向原告履行了判决义务。
海琳公司承包了信宜市丁堡镇的一处山场种植果树,从去年3月开始雇请梁某等15名农民工从事除草、种木等工作。去年3月20日,梁某在使用割草机割草时,割草机的锯片突然断裂,锯片飞出,割伤梁某的左脚脚板。
梁某住院3个月,用掉医疗费1.54万余元。据医院诊断,梁某左足的第1、第4跖骨等部位骨折。经司法鉴定,梁某为十级伤残。梁某住院期间,海琳公司向他支付7500元后便拒绝赔偿,梁某遂将海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海琳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2141.7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能确认梁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因此海琳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使用电锯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其在工作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主观过错。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责任,依法确定由被告海琳公司承担7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湛江一工人被割伤索赔遭拒 雇主被判担7成责)
-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相关文章:
- 湛江近万人受益“粤菜师傅”培训班 就业创业率逾80%2020-06-29 09:17:25
- 人生低谷创业梦,湛江云巅科技让人眼前一新2020-04-14 11:08:11
- 广东农产品出口新开端:湛江徐闻菠萝首次出口日本2020-04-09 09:22:44
- 湛江又一名患者治愈出院 22例新冠肺炎患者全部康复2020-03-06 10:02:34
- 广东湛江坡头区发生火灾事故 四伤者抢救无效死亡2019-11-01 11:26:23
- 又一逃犯在明星演唱会落网 湛江公安:为郭富城歌迷2019-07-23 09:14:39
最新阅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