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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非法持92张他人银行卡欲赴港代购被截获

发布时间:2017-09-06 09:05:53 | 来源:网络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穆玉洁 通讯员/袁娉婷)一名男子带92张银行卡出境,过关时被罗湖海关查获,而这92张银行卡,全部都不是其本人的。目前,该名男子涉非法持有他人银行账户(卡)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8月29日早上8点多,海关关员在对一名出境的大陆旅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穆玉洁 通讯员/袁娉婷)一名男子带92张银行卡出境,过关时被罗湖海关查获,而这92张银行卡,全部都不是其本人的。目前,该名男子涉非法持有他人银行账户(卡)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8月29日早上8点多,海关关员在对一名出境的大陆旅客所携带的黑色双肩包进行X光机检查时,机检图像中出现了大量卡片状的可疑物品。“根据嫌疑图片,我们对这个双肩包进行开包检查,打开一看,竟是大量银行卡!”负责查验的关员告诉记者,“这些银行卡用橡皮筋捆扎得整整齐齐,银行卡背面写有姓名或贴着疑似密码的数字标签,每三五张捆成一小捆,每一小捆标着同一个人名。各式银行卡花花绿绿的,分属近十家银行、二十多人名下,而卡的新旧程度却高度相似。”随后,关员将这些银行卡进行摊开清点,竟铺满了大半个海关查验台,数量多达92张。

  这名男子带这么多银行卡出境干什么用?这些卡又是谁的呢?经进一步询问,该男子交代,这些银行卡都不是自己的,全部都是别人的,带这么多银行卡出境,是为了到香港进行大批量地“代购”,再雇“水客”走私入境,以此赚取非法利润。

  据了解,根据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卡)必须由存款人本人持有并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结算账户(卡)。

  而根据《刑法》第17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目前,该男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原标题:深圳男子非法持92张他人银行卡欲赴港代购被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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