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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7-08-14 11:27:49 | 来源:网络
5月18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涵{2017}510号),该行动是捍卫合法医疗美容机构权益、保卫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危合法利益的重拳雷霆之举。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担负行业发

  5月18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涵{2017}510号),该行动是捍卫合法医疗美容机构权益、保卫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危合法利益的重拳雷霆之举。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担负行业发展的责任与使命,积极响应国家七部委联合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全力配合行政机关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王晓泸会长携同胡青执行会长、王安副会长、王洪军副会长、尹卫民副会长、马爱华副会长、代绍卫副会长、罗晓玲副会长、包久位副会长、李秋涛副会长、李瑞芳副会长、魏蓉副会长、李佩珊副会长、吴建忠副会长、余义良副会长、张洪涛秘书长、王天国监事长、姚建华常务理事、李金忠常务理事及全体理事单位、会员单位联合向医疗美容行业机构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请对非法医疗美容说“不”

  一、如果您想进行瘦脸、隆鼻、祛眼袋、隆胸、抽脂、美下颌、重睑再造(双眼皮)、纹眉、纹唇、纹绣等、脱毛、做酒窝及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素等药品涉及医疗美容的项目,请您查看就诊场所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中是否核准相应的医疗美容项目,如果没有请您不要在此场所就诊。

  二、您在就诊时有权查看为您就诊的医师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执业范围是否为医疗美容,护士是否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有两年以上的护理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若医师、护士无法提供以上证件,请您不要在此就医。

  三、您在就诊时有权查看核实就诊场所为您提供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具备国家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果没有,请您拒绝接受使用。

  四、为了您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请您不要选择在养生馆、宾馆、美容美发店、SPA、减肥服务机构等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生活美容场所进行医疗美容。若您执意选择这些场所做医疗美容项目,请您考虑您是否有心理准备承受由此带来的伤害。

  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为净化医疗美容环境,支持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三非整形”(非医疗场所、非专业医生、非正规生产的药品、耗材),号召全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加入到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队伍中来,共同肃清行业乱象,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规范化发展共同努力。

  2017年7月24日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全体通过。

  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

  2017年7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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