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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男子借女友名买房 女友妹妹私卖房产被判赔35万

发布时间:2017-02-25 09:07:17 | 来源:未知
房子险被卖 买家还索赔 时间:2015年至今 人物:严峰、芳芳、婷婷(均为化名) 地点:宝安西乡西城丰和家园 提要:为节省首付,严峰借用女友芳芳的买房名额在宝安西乡配置了一套房产。一对双胞胎姐妹,因长相相似,妹妹婷婷冒充姐姐芳芳私售借购房名额买的房产

  房子险被卖 买家还索赔

  时间:2015年至今

  人物:严峰、芳芳、婷婷(均为化名)

  地点:宝安西乡西城丰和家园

  提要:为节省首付,严峰借用女友芳芳的买房名额在宝安西乡配置了一套房产。一对双胞胎姐妹,因长相相似,妹妹婷婷冒充姐姐芳芳私售“借购房名额”买的房产,结果房没卖成,反被判赔偿买家违约金35万元。

  严峰和芳芳是一对恋爱中的情侣,两人的感情,足够让严峰信任这位同居3年的女友。

  2015年,深圳楼市如日中天一片大好。严峰身边买房的朋友都在这轮热潮中赚足了钱,严峰并不满足于自己的一室小屋,他决定换套大的,更是为了投资赚钱。眼看关内的房价涨幅迅猛,12月份,他在宝安西乡选购了西城丰和家园的一套房子。

  严峰名下已有一套房产,为享首套优惠,严峰跟女友芳芳商议,借用芳芳的购房名额,并付其3万元作为酬谢费,双方要先签一份《代为购房协议》。

  协议约定:严峰享有该房产的处分权、收益权、使用权;购买房产的所有费用都由严峰承担,出售房产的所有收益归严峰。芳芳作为房产登记人,享有上述任何权利;房屋交易手续办完3天内,给芳芳支付1.5万元;2年后成功过户后再支付报酬费1.5万元。12月27日,双方自愿在协商一致后共同签了字。

  购房手续办完后,严峰坐等房子升值。然而,2016年4月,却无意发现自己的房子已在一家知名地产公司门店挂牌销售,并了解到房子即将被卖出,买家已经交了15万元定金。严峰情急之下,将女友和幕后出售人女友的妹妹一起告上了法庭。

  严峰女友的妹妹叫婷婷,芳芳和婷婷是一对让人艳羡的双胞胎。2016年3月,婷婷多次看到姐姐和男友严峰争吵不休,怀疑姐姐男友另寻新欢,为姐姐三年的青春和付出感到不值,私下了解姐姐名下的这套房产已涨了50万有余,便萌生了冒充姐姐出售房子的想法。

  事先,婷婷并不知姐姐与严峰签下《代为购房协议》,将售房信息挂在房屋中介公司,4月份,等来了愿意成交的买主。她没经姐姐同意,偷拿到姐姐的身份证和房屋抵押合同原件,冒充芳芳与买主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由于两姐妹长相相似,买主与中介均未辨认出卖家冒名身份。合同签订后,买家如约支付定金15万元并托管在中介方(婷婷冒充姐姐签收),并约定违约金为成交价的20%。

  其后,严峰以借用购房名额却遭私自售卖为由,将本案诉讼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严峰要求终止该房屋买卖交易,并把房产过户给自己。由于《代为购房协议》真实有效,各项付款凭证齐全,法院判决,本套西城丰和家园房产归严峰所有。

  2016年6月,交了定金的买主又将两位姐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定好的违约金。最后法院判决,婷婷冒名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给买主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判决退还买家预付的15万元押金,赔偿买家违约金35万元。

(原标题:宝安男子借女友名买房 女友妹妹私卖房产被判赔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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