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集资8亿卷款外逃被抓 追回3000万
据调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深圳市某创投管理有限公司为名,未经银监会等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经营“鹏城贷”网贷平台,以每月4%至5%的利息吸收公众存款,共吸收投资人开设账户2000多个,金额约8亿元。2013年11月,嫌疑人王某卷款潜逃。2013年11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报案,对嫌疑人王某立案侦查,并办理刑事拘留手续。2014年6月1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决定对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2014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嫌疑人王某发布红色通报,要求相关国家予以缉捕。
2014年底,我驻外领馆向国内发来通报,王某可能在东南亚一带活动。当时,虽然“猎狐2014”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已接近尾声,但是广东警方并没有因此而松懈,马上组织境外缉捕小组,与东南亚诸国警方取得联系,开展警务合作。嫌疑人王某极其狡猾,对外逃是蓄谋已久、准备充分,为躲避我国警方的追踪,在逃亡的日子里,仗着自己诈骗所得资金雄厚,不断变换居住地点,时而出入高档场所,时而混迹于贫民社区,给追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在我驻外领事机构的大力协调和帮助下,我境外缉捕小组辗转于东南亚各国,不放过王某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今年6月初,境外缉捕小组确定王某在印度尼西亚落脚,立即与印度尼西亚警方取得联系,在该国警方协助下,于6月21日将王某抓获并押解回国。同时,该案还追回王某犯罪非法所得3000万元人民币。
此类P2P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需要设立公司、网络经营平台,为犯罪提供条件,公司多冠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电子商务”、“财富管理”字样,办公场所租用高端商务楼宇,配以豪华装修,有醒目的“投资”、“财富”、“网贷”、“P2P”等广告字样,且短期即搬迁或租用更大面积更豪华的办公场所,利用网络成本低廉、无地域限制、传播迅速、操作便捷、真实性甄别困难等特点,以网络交易平台为犯罪工具,极短时间内完成犯罪,取得巨额犯罪所得后逃匿。
防范和打击利用“P2P”从事经济犯罪活动,不仅需要职能部门尽职尽责,还要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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