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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男子设局诈骗卖淫女各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7-03 14:25:51 | 来源:未知
陈春鸣 画 三名男子通过手机微信寻找卖淫女,其中一名男子在和卖淫女进行性交易时,另外两名男子则假扮警察查房,骗取卖淫女的钱款。7月2日,记者获悉,日前深圳南山区法院对三名男子宣判,该三名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构成招摇撞骗罪
深圳3男子设局诈骗卖淫女各获刑半年

陈春鸣 画

  三名男子通过手机微信寻找卖淫女,其中一名男子在和卖淫女进行性交易时,另外两名男子则假扮警察查房,骗取卖淫女的钱款。7月2日,记者获悉,日前深圳南山区法院对三名男子宣判,该三名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构成招摇撞骗罪,三人均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人被控招摇撞骗罪

  2014年11月24日凌晨3时许,赵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与被害人吴某约定到某商务酒店进行性交易,后与蒲某离开房间。同日凌晨4时许,吴某来到某商务酒店,向某将嫖资人民币500元放在房间内电视机柜台面,二人发生性关系。同日凌晨4时29分,蒲某与赵某一起敲门进房,蒲某胸前挂着一个黑色的工牌,自称警察,正在进行查房,要将向某和吴某带到派出所。向某见状假装配合,将人民币900元交给赵某,吴某也被迫将身上的人民币920元交出。随后赵某再将从吴某钱包内找到的人民币7000元与电视机柜台面的人民币500元一起拿走,并与蒲某一起离开房间。不久,赵某、蒲某二人因在走道里听见吴某要求向某赔偿损失发生争执,于是再次返回房间将人民币1000元退还给吴某后离开。当晚吴某离开酒店时察觉自己被骗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赶到酒店将正在办理退房手续的向某抓获。经统计,被害人吴某共被骗人民币7420元。

  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赵某、蒲某到南山派出所了解向某的情况,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蒲某、向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应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诈骗金额当庭起争议

  当庭,被告人赵某、蒲某、向某均表示认罪,但辩称其三人诈骗被害人的钱款为4000余元。被告人蒲某的辩护人称,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蒲某犯招摇撞骗罪没有异议,被害人陈述其被骗金额为7920元证据不足,被缴获的款项只有4020元,其中有900元属于向某,500元属于嫖资,该1400元不应当认定为被骗的款项,应予以扣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蒲某、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诈骗,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7420元,仅有被害人陈述,与缴获的金额及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无法一一对应,且上述各证据所反映的金额上的差异,公诉机关提交的各被告人供述中并未提及,故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向某在被害人报警后仍停留在案发酒店大堂,因而被抓获,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法院综合考虑其较好的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蒲某到派出所打听情况的行为虽然不符合自首的规定,但考虑其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缴回赃款,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均判决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标题:深圳3男子设局诈骗卖淫女各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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