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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面向社会选任法官 任期届满即卸任

发布时间:2015-03-18 07:43:17 | 来源:未知
也许从2016年开始,深圳市民状告福田区的一个行政机关,会在盐田区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审案的法官则可能是一名法律学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的重点改革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优秀律师和法律学者选任法官

  也许从2016年开始,深圳市民状告福田区的一个行政机关,会在盐田区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审案的法官则可能是一名法律学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的重点改革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优秀律师和法律学者选任法官等一系列改革将启动。根据改革规划,该院将力争在2016年底前率先基本完成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改革任务。

  改革规划共列出了28项改革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推动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争取试点审判权执行权分离

  法院虽然已经裁判,但如果执行不了,判决成空文,司法权威受损。深圳中院表示,希望能争取最高法授权进行试点,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厘清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边界,实现审判权由法官行使、执行权由执行员行使,建立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由市中院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和调度的体制机制。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铺开

  早前深圳市中院和福田、罗湖法院均进行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昨日深圳市中院表示,除总结试点经验,及时修正完善配套制度,还要推动宝安、南山和龙岗法院2015年初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前海法院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开展审判工作,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还将探索建立法院内部人员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询。

  面向社会选任法官任期届满即卸任

  除完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深圳市中院还将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符合条件者可转任执业法官。

  改革亮点

  民告官案件将异地审理

  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域管理相分离的机制。原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将逐步集中到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市中院提级管辖。行政诉讼,即民告官案件,长期以来法院都被质疑遭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长期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梅春来认为,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地方行政部门请托说情进行行政干预的难度增大,有利于法院独立审判。

  法院经费均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此番改革中还提出要推动法院财物市级统管改革,尽快完成经费划转、资产和非税收入的上划上缴工作,建立全市法院由市财政统一保障的经费预算、拨付机制。这样的改革,亦有可能减少地方政府利用财权干预地方法院。

  取消结案率考核建立法官业绩档案

  以往压在法官身上的“年度结案率”等考核指标,长期遭到各界炮轰,违反司法审判规律,部分法院为了追求结案率好看更是在年底时不予立案。新的改革方案提出,只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取消其他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建立“法官业绩档案”,以这种新的评价体系来全面评价法官综合能力、审判绩效、案件质量。法官的个人权益保护也列入改革规划。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免职、降级,强化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化保障。

  完善证人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将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目前尤其在刑事诉讼中,有时出现庭审走过场、未审先定等情况,更是少有证人以及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深圳市中院昨日发布的改革规划中表示,将完善证人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预防机制。

  刑辩律师“三难”有望解决

  刑辩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难”,导致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与被告人聘请的辩护人之间,地位极为不对等,嫌疑人的诉讼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深圳市中院的改革规划表示,将建立律师执行保障制度。保障律师阅卷、调查、参与庭审、提出意见等法定执业权利。探索建立律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纠正、查处给律师执业造成不便或给案件公正处理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建立申诉案件律师强制代理制度。

(原标题:深圳将面向社会选任法官 任期届满即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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