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男子杀害一家三口 为毁灭罪证制造爆炸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6-11-25 16:44:11 | 来源:未知
残忍地将对方一家三口杀害后,还故意制造爆炸以毁灭证据。11月2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乳源县法院对林某冲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冲以
残忍地将对方一家三口杀害后,还故意制造爆炸以毁灭证据。11月2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乳源县法院对林某冲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冲以同村村民林某华向其追讨2007年因双方打架产生的债务为由,携带水果刀和手套,前往林某华家守候。次日零时许,被害人林某华驾车回来,两人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林某冲先后将被害人林某华、邱某霞(林某华妻子)和林某鑫(林某华儿子)杀害,后逃离现场。次日晚21时许,被告人林某冲返回现场查看各被害人尸体情况后返回家中。为毁灭证据,其于23时许再次返回被害人林某华家中制造了爆炸。同年3月4日,公安机关将林某冲抓获归案。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林某冲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为毁灭罪证,制造爆炸及焚烧尸体,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林某冲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林某冲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但鉴于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林某冲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原标题:韶关男子杀害一家三口 为毁灭罪证制造爆炸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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