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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女子精神分裂 丈夫要求离婚同意继续供养

发布时间:2016-11-20 08:50:18 | 来源:未知
妻子患精神病多年,久治不愈,丈夫一心想离婚,但是面临困难不离,这场病已让夫妻感情耗尽;离了,患病无自理能力的妻子该怎么办? 1996年,原告张洋(化名,本文下同)与被告朱红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他们的生活本是幸福美满的,可小孩出生后,张洋逐渐发

  妻子患精神病多年,久治不愈,丈夫一心想离婚,但是面临困难——不离,这场病已让夫妻感情耗尽;离了,患病无自理能力的妻子该怎么办?

  1996年,原告张洋(化名,本文下同)与被告朱红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他们的生活本是幸福美满的,可小孩出生后,张洋逐渐发现妻子好像有点不对劲:她常常精神恍惚、精神状况不好,而且情况日渐加重。

  2008年,张洋带妻子到医院诊治,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病情确诊后,张洋并未安排妻子住院治疗,而是一直为她取药回家治疗。

  2015年8月,张洋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其诉请。同年年底,张洋将妻子送至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妻子出院后精神状况有所改善,于是张洋认为其已尽到扶助义务,再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由,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在法庭上,张洋、朱红及娘家人对簿公堂,张洋坚决要求离婚,表示朱红患上精神病后,他已多次带她进行治疗,但经长期诊治仍未痊愈,符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双方长期无法有效沟通交流和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而朱红及其娘家人则认为,夫妻应当风雨同舟、相濡以沫,且患病的朱红需要更多关怀和鼓励,加上朱红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年近七十,又没有经济来源,根本无法照顾患有精神病的女儿,如果草率判决原告、被告离婚,必将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承办法官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该案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兼顾诉讼双方的利益,于是耐着性子做足释法析理和庭前调解工作。法官多次召集朱红父亲和兄弟姐妹及张洋到庭,就案件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解释和说明,并提醒各方,法院的判决并非万能,化解纠纷需要双方真诚相待、相互理解和担当责任。

  地点: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果:张洋表示离婚后愿意继续承担对朱红的扶助和供养义务,朱红的日常生活及治疗仍由他负责,离婚后朱红拥有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权。对此,朱红家属也表示接受,双方遂在法院调解下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张洋和朱红解除婚姻关系。

  依据:朱红患病后,张洋多次带她去医院治疗未果,符合法律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但夫妻本应风雨同舟相濡以沫,抛下身患疾病的妻子,于情于理也不对。最终,张洋主动承担起对“妻子”的扶助和供养义务,才让此事圆满解决。

(原标题:韶关女子精神分裂 丈夫要求离婚同意继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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