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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男子为3岁儿子输血时发现不是亲生的

发布时间:2016-04-20 08:22:58 | 来源:未知
韶关乐昌市一男子为儿子输血时意外发现儿子与自己血型不符,随后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生父子的血缘关系,愤怒之下以妻子未履行夫妻忠诚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诉请判决离婚并要求其妻返还小孩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0年4月自己与妻子刘

  韶关乐昌市一男子为儿子输血时意外发现儿子与自己血型不符,随后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生父子的血缘关系,愤怒之下以妻子未履行夫妻忠诚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诉请判决离婚并要求其妻返还小孩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0年4月自己与妻子刘女士在打工时相识,之后一切进展顺利,同年8月份确定恋爱关系,次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又生育一个男孩,夫妻感情非常甜蜜,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这种种甜蜜对自己来说只是一种“假象”。

  原告张先生称,2015年9月儿子因病住院急需输血,作为父亲的自己主动要求为儿子输血,医院通过抽取其血液检查发现自己的血型与儿子不相符合,起初自己并没觉得奇怪,但之后越想越感觉不对劲,反复比对自己与儿子的容貌,发现竟没有一丝相像之处,于是对儿子是否为自己亲生起了疑心。

  为彻底解开自己的疑虑,原告张先生偷偷带着孩子前往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亲权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双方不符合遗传基因条件,可以排除亲生父子血缘关系。原告张先生称确定孩子并非亲生之后,先是质问被告刘女士,对方起初并不承认,见到鉴定报告后,刘见无法隐瞒便承认在原告外工作期间,自己受他人利益诱惑发生了婚外情。

  张先生随后诉请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其妻返还小孩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女士面对丈夫的责问愧疚难当,称自己年轻不懂事犯下错误,希望得到原告的谅解。原告则认为,自结婚以来自己努力经营家庭,完全尽到了丈夫及父亲的责任,但却被妻子“戴绿帽”三年之久,心理备受打击,已无和好可能,坚持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离婚,且由被告人向原告补偿小孩3年的抚养费28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原告不再承担孩子日后抚养义务。

(原标题:韶关男子为3岁儿子输血时发现不是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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