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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男子帮诈骗人取款获利3万 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5-12-15 16:55:33 | 来源:未知
去年10月,韶关始兴年逾七旬的夏阿婆被人以儿子朋友的名义骗走人民币10万元。同年年底,帮助犯罪嫌疑人铁头取钱的男子梁某被警方抓获。日前,被告人梁某在庭审时辩称自己只负责取款,并不知道款项的来源。帮人取钱,算不算参与诈骗呢? 代取钱可获利 羊城晚报

  去年10月,韶关始兴年逾七旬的夏阿婆被人以儿子朋友的名义骗走人民币10万元。同年年底,帮助犯罪嫌疑人“铁头”取钱的男子梁某被警方抓获。日前,被告人梁某在庭审时辩称自己只负责取款,并不知道款项的来源。“帮人”取钱,算不算参与诈骗呢?

  代取钱可获利

  羊城晚报记者从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10月初的一天,一名外号叫“铁头”的男子(在逃)找到身在茂名市的被告人梁某,拿出几套橡皮筋包扎好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要求梁某负责到银行取钱,每取款1万元现金可分得提成3000元。

  同月24日,“铁头”致电给身在韶关始兴的七旬老人夏阿婆,自称是她儿子朋友。夏阿婆误以为对方是自己儿子的朋友“许总”,便以“许总”相称。

  得到夏阿婆的信任后,“铁头”多次致电夏阿婆,以其儿子“出事”为名,先后共骗得夏阿婆人民币10万元。当“铁头”再次要求老人汇款时,夏阿婆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骗得夏阿婆10万元后,“铁头”电话通知梁某前往银行取款,梁某随即从茂名赶到广州,取出款项后留下3万元作为报酬,将余款汇至“铁头”指定的账户。同年12月初,警方在广州天河一出租屋内将梁某抓获,同时缴获了涉嫌作案使用的诺基亚手机1部、银行卡9张、身份证3张。

  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梁某作为一名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具有正常的辨认能力,其长期持有多张他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并专程远赴异地取款,事后逗留当地,不符合常理;根据被告人取现及转账的视频,被害人夏阿婆三次汇款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被告人始终没有离开柜员机,而是在附近徘徊等待,被害人所汇款项一旦到账,其即进行支取或转账操作,并将部分现金用事前准备的橡皮筋捆扎。从被告人梁某上述有预谋有计划的异常行为,法院庭审认为可以看出被告人对其支取款项的非法来源是明知的。

  据此,始兴县法院认定被告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原标题:韶关一男子帮诈骗人取款获利3万 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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