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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涉贪污受贿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4-08-01 07:16:15 | 来源:未知
汕头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自被通报包养多名情妇、贪腐涉案2000万元以来,已经两年。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经迎来二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李贪污受贿共计400多万元,判其有期徒刑16年。判决显示,其贪腐款项与情妇有诸多牵连。 买私家豪车不花一分钱 资料显示,李建

  汕头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自被通报包养多名情妇、贪腐涉案2000万元以来,已经两年。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经迎来二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李贪污受贿共计400多万元,判其有期徒刑16年。判决显示,其贪腐款项与情妇有诸多牵连。

  买私家豪车不花一分钱

  资料显示,李建忠现年61岁,广东南澳人,原任广东汕头市公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2年6月,一场官方发布会中,李被通报“生活严重腐化堕落,包养多名情妇并非婚生育等问题,全案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经通过一审二审,最终认定两项罪名。

  2007年,李建忠为了购买克莱斯勒轿车自用,找朋友吴某标借款39万元,用朋友的名义登记入户。同月,其以“创卫综合治理费用补助”的名义签批拨款20万元给直属分局,并令该局局长虚列支出,套取14.2万元付还吴某标。

  细节显示,李建忠为想出“上级拨款、下级套现”的妙招,套用14.2万元还给吴某标后,剩余的24万多,一直以各种借口继续拖延。

  就这样,李不费一分钱买下心爱轿车。2009年,这车被过户到其情妇郝某的亲友名下。

  替女婿借钱做生意,截留100万养情妇

  此外,法院还认定,李建忠有巨额索贿。2004年至2010年,汕头某投资公司和合作伙伴中标了汕头市国道一个大修工程BT项目,建设单位是汕头公路局。其间,李建忠向该中标公司的股东黄某辉索贿400万元,并收受该公司人员李某20万元。

  对此,李建忠称其与黄某辉认识多年,听说“他生意做得很大”。2009年,女婿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其就打了借条向黄某辉借款400万元。年底,女婿周转完毕要还钱,但黄某辉在外地。于是,李代收,把300万元打入弟弟账户,另外把100万打入情妇王某账户。之后,还钱之事一缓再缓,直至案发。

  不过,黄某辉则称,他是工程受制于人,在李建忠一再催借的情况下,无奈借钱,多次催款也不见对方有还的意思。

  判决:

  重判16年,上诉被驳回

  综上,法院一审认定,李建忠贪污14.2万元,受贿420万元,其中100万元被情妇用于买房,行为贪污罪、受贿罪,其索贿部分应当从重处理,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60万元财产。

  判后,李建忠上诉。辩护人称,认为贪污之事,应当是属于变相购买超标公车,当论违纪。而其400万元应是属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该局既没有关于公车购买的任何会议和讨论,也没有相关的记录和报销凭证,李建忠一手操作选购、购买、入户、过户、保管使用等,犯罪事实明显易见。

  关于400万元“借款”, 鉴定中心表示无法确认《借条》的形成时间。而且,法院查出,李建忠妻子、李建忠实际掌握的弟弟账户中,有足够的存款可以满足女婿的需求,根本不需要借款。综合各种证据,广东高院近日决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汕头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涉贪污受贿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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