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老汉冒充警察帮人抢欠条
都说“五十知天命”,可现年54岁的谭某泽却脾气火爆。别人欠了债,要他去帮着抢回欠条赖账,他“义不容辞”,抢了债权人一万多元现金;因生意纠纷协商不成,他就直接把人打成轻伤;结果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冒充警察殴打债主还抢钱
2013年年初,邵某荣(已判刑)找到谭某泽与谭某坚(已判刑),称自己欠人借款被追债,让他俩假扮警察帮忙拿回欠条,并拿出近4万元作为活动费用,同时提供出租屋供他们居住。
随后,谭某泽与谭某坚跟着邵某荣踩点确认了债权人,并迅速准备了面包车、枪状物、手铐等工具。当年1月18日21时许,谭某泽与谭某坚驾驶面包车到达债权人办公室楼下,趁其从办公室出来准备上车之际,持枪状物、手铐冒充警察欲将其带上面包车离开现场。
因债权人发现可疑并反抗,两人遂用枪状物枪托击打其头部,见无法控制债权人上车,便将其因反抗掉在地上的原随身皮包(内有现金10800元)抢走并弃车逃跑。经法医鉴定,债权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老汉曾因口角将人打至鼓膜穿孔
然而这并不是谭老汉第一次跟人打架。2012年2月,谭某泽在英德市大站镇某饭店碰见与自己有生意纠纷的徐某培,引发口角。后双方一起到其他地方协商,因协商不成,谭某泽用巴掌、拳头殴打徐某培,造成徐某培左额及左耳损伤、左鼓膜穿孔。经司法鉴定,徐某培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谭某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取回债务凭证等非法利益,冒充公安人员,使用暴力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谭某泽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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