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传下4支老枪 儿子被“送”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5-04-15 06:32:04 | 来源:未知
清远一名在家务农大半辈子的男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父亲生前传下的4支老枪,导致自己有一天会被警察带走,并摊上牢狱之灾。 据当地法院透露,事情缘于4支枪。2011年年底,50多岁的黄某在清理旧居杂物时,发现父亲生前留下了4支自制改装枪支。因为这是父亲的
清远一名在家务农大半辈子的男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父亲生前传下的4支老枪,导致自己有一天会被警察带走,并摊上牢狱之灾。
据当地法院透露,事情缘于4支枪。2011年年底,50多岁的黄某在清理旧居杂物时,发现父亲生前留下了4支自制改装枪支。因为这是父亲的遗物,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黄某并没有将4支枪上交,而是将其带回住处藏匿,并用于打猎。
2014年8月10日,这4支枪被公安民警在黄某住处搜获。经鉴定,4支枪为自制仿12号猎枪2支,自制枪支、自制火药枪各1支,均为以火药燃烧产生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枪支构件齐全,可以击发。警方查获枪支时,黄某闻风而逃,后迫于法律威慑,2014年9月10日,他到派出所自动投案。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产生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4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4支涉案枪支。
法官表示,非法持有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隐藏具有正常击发能力的枪支,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使用枪支造成严重后果不影响本罪的认定。案中,黄某所持枪支虽非自己制造或者购买,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仍构成犯罪。
(原标题:父亲生前传下4支老枪 儿子被“送”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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