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420家集体食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015年3月,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集体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并与参会的42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负责人现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
现状:部分集体食堂存在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龚明表示,2014年,该局对清城区的集体食堂进行了专项整治。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辖区内部分集体食堂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依法经营的意识、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食堂的硬件条件和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等有待进一步提升和改善。
如:部分集体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未按期换证还继续从事经营活动;部分集体食堂因场所的设置、布局、分隔、面积以及相关设备设置等不符合许可验收的标准,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就直接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部分集体食堂有生熟食品混放、生熟餐具混用、备餐时间过长、食品留样不规范等情况。此外还有个别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过期未及时重新体检办证,或存在工作时间佩戴金银首饰、不佩戴工作口罩等现象。
要求:集体食堂建立台账落实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制度
就目前集体食堂经营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龚明表示,各集体食堂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查机制,强化依法经营,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关键项目时时查、重点项目每班查、一般项目每日查、全部项目每周查”。
龚明还对食品原料和餐用具等的采购、贮存、加工、保洁、留样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表示,把好食品原料采购关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首要环节,建议各食堂选择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建立台账,进货索票索证,且相关票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此外,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按照“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的“五专”原则,建立食品添加剂食用管理制度。
当天,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参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的安全控制、食品中毒基本知识以及食物中毒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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