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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30家

发布时间:2014-11-07 15:18:43 | 来源:未知
记者从清远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各类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创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已有30多家的学校食堂符合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已推荐给省进行联合检查、公示

  记者从清远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各类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创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已有30多家的学校食堂符合“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已推荐给省进行联合检查、公示、授牌。

  据介绍,为进一步夯实学校食品安全基础,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学校第一责任、师生共同参与”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年清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创建单位必须是建立以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巩固和完善厨房硬件的建设及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其中,必须做到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为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人员健康证明、大宗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等,食堂建筑、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建设“阳光厨房”工程,通过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职中、高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此次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是在量化等级A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进行,各县(市、区)率先创建2家以上,由学校申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遴选逐级推荐命名。

  示范学校食堂必须按要求做好设备设施的建设及资料档案的建设,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经常性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实行市、县、学校三级职能部门逐级落实工作进度,加快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

(原标题:清远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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