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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男子和亲友开网站一年赚500多万 妻子外甥都判刑

发布时间:2017-09-07 08:13:13 | 来源:网络
赌博团伙利用互联网开设六合彩赌场,在不到4个月时间里吸收了赌资逾3亿元。近日,兴宁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姚春、张庆、姚桂、凌彬、许坡和王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2015年7月,原本从事私人

  赌博团伙利用互联网开设六合彩赌场,在不到4个月时间里吸收了赌资逾3亿元。近日,兴宁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姚×春、张×庆、姚×桂、凌×彬、许×坡和王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2015年7月,原本从事私人放贷的姚×春和张×庆、苏×勤(另案处理)经商谋后,决定利用手中的客户资源,合股开设网络赌博平台进行六合彩赌博。其中,姚×春占股4.8%、张×庆占股2.2%、苏×勤占股3%,剩余90%股份则分给其他下线赌博人员。张×庆通过向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租赁服务器并雇请技术人员许×坡,先后创建了万达、财富和好彩等十多个六合彩赌博网站,且由许×坡负责对上述赌博网站进行维护。

  赌博网站建好后,姚×春雇请自己的外甥姚×桂及黄×雄(另案处理)进行网站管理,并且让自己的老婆王某协助管理赌博账目。张×庆雇请凌×彬利用公用赌博网站共用管理账号,对上述赌博网站进行管理及对账、转账等,姚×春将其4.8%股份中的0.8%股平均分给姚×桂及黄×雄。同时,张×庆和苏×勤负责发展下线大股东马×坚、梁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马×坚、梁某等人发展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等下线赌博人员。另外,王某也在知道他们开设赌博网站进行六合彩赌博的情况下,应姚×春的要求,为其转账12次共计353.5万元给姚×桂用于赌博结算。

  根据从赌博网站后台截取赌博数据显示:2016年9月22日至2017年1月19日,上述赌博网站的投注额为335067792.30元。根据从被告人凌×彬处扣押的手提电脑中截取的赌博结算数据显示: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1月15日,姚×春、张×庆等人开设的万达、财富、诺亚方舟、金灿赌博网站共盈利516323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春、张×庆、姚×桂、凌×彬、许×坡和王某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梅州男子和亲友开网站一年赚500多万 妻子外甥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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