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男子毁坏林木1742株 还抓扯撕拽民警
【本文由“梅州日报民生一线”微信公众号7月30日发布,复制“梅州日报民生一线”可在微信搜索关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就擅自毁林开垦,面对公安机关调查,还强词夺理强行阻拦民警执法,结果叔侄3人同落法网。
近日,梅县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妨害执法的黄龙某(男,55岁)、黄昌某(男,60岁)兄弟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到底因为啥,竟然敢阻拦民警执法?
据了解,梅县区雁洋镇石楼村村民黄某奉(男,36岁)为在山地搞种养赚钱,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雇请挖掘机到雁洋镇石楼村一集体生态公益林山场毁林开垦,改变了林地用途,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测量鉴定,黄某奉共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3.86亩,毁坏林木1742株。
7月24日中午1时许,梅县区林业公安及雁洋派出所民警到黄某奉家中依法传唤其到公安机关调查。
但是,黄某奉一家不但没有认识到其中错误,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还对毁林一事强词夺理,不顾民警的警告,黄某奉的两个叔叔黄龙某、黄昌某不断辱骂办案民警,阻扰民警正常办案。
民警在强制传唤黄某奉的过程中,黄龙某、黄昌某轮番抓扯撕拽民警进行阻拦。期间,黄昌某上前用身体骑在办案人员身上,黄龙某抢走执法文书用手抓打民警。兄弟两人阻扰执法,共造成四名执法人员受伤。随后,民警合力将叔侄三人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黄某奉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黄昌某、黄龙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些群众因对民警正当执法不理解、对法律权威的认识有偏差,一旦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触动其利益,不管这些利益正当与否,都认为民警是“粗暴执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醒,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公民应当予以配合,暴力妨害公务和藐视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民警执法和处置警情时,现场群众应自觉支持配合警方的工作,相信人民警察的公正执法,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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