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梅州新闻 > 梅州17岁少年寻刺激 结伴12岁男孩夜抢单身女

梅州17岁少年寻刺激 结伴12岁男孩夜抢单身女

发布时间:2016-11-29 12:31:08 | 来源:未知
只因感觉无聊想寻求刺激,丰顺县年仅17岁的刘某结伙12岁的邱某趁黑夜抢劫了在街上行走的单身女子。近日,丰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 今年7月20日凌晨,刘某和邱某感觉无聊, 便商议到街上走走

  只因感觉无聊想寻求刺激,丰顺县年仅17岁的刘某结伙12岁的邱某趁黑夜抢劫了在街上行走的单身女子。近日,丰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

  今年7月20日凌晨,刘某和邱某感觉无聊, 便商议到街上走走,趁黑夜抢劫单身女子寻求刺激。凌晨4时许,他们发现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陈某正独自从一条街道巷子往汤湖公园的方向走去,两人便将她拦下,邱某拿着不锈钢小刀威胁她,她只好从挎包中拿了200元递给了刘某。此外,两人多次索要她的手机未果,因担心生出其他事端,便拿着抢来的200元离开了。刘某和邱某平分了这200元,没想到一个男子载着陈某找回来了,刘某逃回家中,邱某则被控制住。刘某回到家中向父亲承认了抢劫的事情,并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丰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的损失已追回,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原标题:梅州17岁少年寻刺激 结伴12岁男孩夜抢单身女)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