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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老板拖欠工资超11.5万元

发布时间:2017-06-16 09:11:20 | 来源:相约新会
近日,新会法院对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周某在经营新会区大泽镇某红木加工厂期间,于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雇用多名工人进行红木家具加工。2016年5月6日起

  近日,新会法院对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周某在经营新会区大泽镇某红木加工厂期间,于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雇用多名工人进行红木家具加工。2016年5月6日起,周某以更换手机号码、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上述工人的劳动报酬。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5月17日向周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但周某仍不支付。经查明,周某拒不支付10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合共人民币11508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江门一老板拖欠工资超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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