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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企业外排废气被查 按日连续计罚48万

发布时间:2016-11-09 15:22:24 | 来源:未知
近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2016年19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对19月案件数量排前三位的浙江、广东、江苏三地提出表扬。那么,我市情况如何呢?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9月我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宗,罚款总额16.8

  近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2016年1—9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对1—9月案件数量排前三位的浙江、广东、江苏三地提出表扬。那么,我市情况如何呢?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9月我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宗,罚款总额16.8万余元;查封扣押案件4宗;限产停产案件1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宗。

  市级环境投诉事项数量同比下降26.7%

  据了解,今年1—9月,全市实施五类案件共56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宗,罚款总额83.155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6宗;限产停产案件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宗。

  从各市、区查处案件情况看,我市江海区、台山市、恩平市实施五类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查处案件数量同比均有所上升,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充分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强化执法“组合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今年1—9月,全市和市级环境投诉事项数量同比分别下降了0.1%、26.7%,呈现“双降”趋势,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强。

  将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环保部门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以推进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执法工作为抓手,不断创新环境执法模式,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潭江水环境专项整治、锅炉污染整治、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固体废物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等行动。

  环保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执法,重点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快处重罚、高压震慑的案件查办模式,推动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将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定期通过“双微”(微信、微博)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把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信用监管平台机制,形成惩戒合力,强化社会震慑,倒逼排污企业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

  典型案例

  1 企业外排废气连续超标环保部门按日连续计罚48万元

  蓬江区荷塘镇一玻璃生产企业因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超标,江门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8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经整改期限届满后复查,该企业外排废气仍超标,江门市环保局对其启动按日连续计罚,罚款18万元。经再次复查,该企业外排废气继续超标,江门市环保局再次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罚款30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两次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的案件。

  2 无证电镀厂偷排废水经营者获刑2年

  今年1月,江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市环保局联合破获蓬江区荷塘镇一无证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罪案。该电镀厂在未办理环评报批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从事五金件电镀生产,并将产生的电镀废水直接通过预先埋设的排污管道排放至厂房外面的沟渠。根据环保部门对其外排废水采样检测发现,现场1号排水口排出的污水总铬超标317倍,六价铬超标832倍;现场2号排水口排出的污水总铬超标861倍,六价铬超标2549倍。经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合力侦办,该电镀厂经营者詹某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9月,该案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被告人电镀厂经营者詹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原标题:江门一企业外排废气被查 按日连续计罚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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