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两船员走私穿山甲 返途被捉

江门海关查获的走私穿山甲冻体
金羊网讯记者田恩祥,通讯员黄海磊、丁洁摄影报道:近日,江门中院审理了一起珍贵野生动物制品走私案,被告人刘某、吴某为了高薪回报,不惜知法违法,充当幕后老板的帮凶,出海帮其搬运冻品穿山甲,两人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各领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2015年4月,具备航海经验的刘、吴二人受船长罗某的雇请,在船上从事搬运工作,除了每月的基本工资,罗某还承诺,其二人每出海搬货一次,就给付奖金15000元,所给报酬远超行业标准。面对如此高薪,刘、吴二人虽知自己干的是违法行为,但却没有拒绝这份“诱人”的工作。当月底,二人随船长等人出海搬货,上船后船长便没收了其二人的手机。该船从珠海出发,行驶五六天后到达公海海域,为避人耳目,该船在海上漂泊七日之后,老板才通过卫星电话联系船长,让船长联系对方货船,告知其具体位置,等外籍货船到达指定位置后,便将冻品穿山甲转移到自己的船舱内。
同年7月,二人再次跟随出海,搬货360箱。8月底,二人第三次跟随出海,返航途中被缉私人员抓获,在船内搜出穿山甲冻体2674只,价值人民币357万元。
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二人明知自己领取不合常理的高薪报酬,且其二人具有航海经验,在没有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于极其隐蔽的公海上接驳货物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却仍旧积极参与,刘、吴二人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参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穿山甲冻体,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对刘某二人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鉴于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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