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男子贩卖2.4克毒品 被判刑三年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6-09-23 08:22:53 | 来源:未知
江门市新会区一男子钟某染上毒瘾后,经数次强制隔离戒毒仍不思悔改,再三复吸,为筹毒资,更不惜走上以贩养吸的黑路。昨日,新快报记者从新会法院获悉,该男子因贩卖2.4克毒品近日被该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4月初,钟
江门市新会区一男子钟某染上毒瘾后,经数次强制隔离戒毒仍不思悔改,再三复吸,为筹毒资,更不惜走上以贩养吸的“黑路”。昨日,新快报记者从新会法院获悉,该男子因贩卖2.4克毒品近日被该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4月初,钟某在会城先后三次贩卖毒品,在进行第三次交易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钟某驾驶的摩托车上搜获袋装白色晶体和白色粉末,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白色粉末检出氯胺酮成分。
钟某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被现场抓获,根据法律规定,被缴获的毒品应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上述钟某共计贩卖毒品3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重1.1克,毒品氯胺酮重1.3克。在案件侦查阶段,钟某一直紧咬全部毒品都是自己为吸食才持有而并非用作贩卖,但在庭审中,面对公诉人一一出示的充分完整的证据后,钟某理屈词穷,当庭向法官交代了贩毒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鉴于钟某能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因此判处上述刑期。
(原标题:江门一男子贩卖2.4克毒品 被判刑三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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