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江门持刀威胁强暴11岁女孩被判刑7年
发布时间:2016-09-03 08:31:12 | 来源:未知
外来无业流浪男子持弹簧刀威胁,强行将上学途中的幼女带至校园旁山顶废屋实施奸淫。昨日,南都记者从恩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7年。 浙江缙云无业人员朱某,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
外来无业流浪男子持弹簧刀威胁,强行将上学途中的幼女带至校园旁山顶废屋实施奸淫。昨日,南都记者从恩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7年。
浙江缙云无业人员朱某,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流浪至恩平。2015年4月某日中午,朱某从恩平城区步行至某小学旁边果园处,遇见11岁的被害人小丽(化名)步行上学,见四周无人,遂产生邪念。
朱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恐吓,将小丽强行拉到果园山顶一处废弃房屋欲实施强奸,小丽大声呼叫并反抗,朱某为了制止反抗,用手套塞住了小丽的嘴,双手掐其颈部致其晕厥,在对小丽实施奸淫后逃离现场。
过程中,朱某致使小丽的眼部、面部、颈部和胸前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朱某逃跑后,公安机关通过对现场留下的DNA进行比对,很快锁定作案嫌疑人,将朱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6年3月,公安机关在浙江缙云县某旅店将朱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曾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且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男子在江门持刀威胁强暴11岁女孩被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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