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90后小伙带团酒店组织卖淫 累计317人次
发布时间:2015-08-03 08:45:01 | 来源:未知
90后小伙带团组织卖淫,仅从2014年6月1日至案发日计算,其协助组织卖淫次数最多有317人次。日前,江门中院二审分别判处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3万元。 鹤山市某酒店三楼客房部多年来开展组织卖淫活动,在总监马某贞、经理马某仁
90后小伙带团组织卖淫,仅从2014年6月1日至案发日计算,其协助组织卖淫次数最多有317人次。日前,江门中院二审分别判处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3万元。
鹤山市某酒店三楼客房部多年来开展组织卖淫活动,在总监马某贞、经理马某仁(均另案处理)负责三楼的全面管理下,由酒店职员90后小伙陈某担任技师部长,协助管理卖淫人员,安排卖淫女、登记、结算卖淫所得等,其下协助者还有游某等12人。仅从2014年6月1日至案发日计算,他们协助组织卖淫次数最多有317人次,最少也有59人次。2014年6月19日,公安局对该卖淫场所进行查处,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8人,并先后抓获了游某等12人。同年8月22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因其案发后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游某等12人皆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五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一审判决后,陈某等13人提出上诉,要求减轻量刑。
江门中院二审审理查明,该卖淫团伙大都是小学文化水平,平均年龄只有25岁,分工严密,多年来持续开展卖淫活动。陈某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游某等12人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江门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江门90后小伙带团酒店组织卖淫 累计31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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