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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员工虚开发票1.3亿被判5年半 公司遭罚40万

发布时间:2016-11-18 15:35:15 | 来源:未知
市国税局近期通报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某公司开票人员将部分客户购物后未索取发票的销售金额用于虚开发票,共涉及税款约1.3亿元。 2015年7月,市国税局收到举报,称惠州市某网络公司开票员曾某欢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到举报线索后,市国税

  市国税局近期通报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某公司开票人员将部分客户购物后未索取发票的销售金额用于虚开发票,共涉及税款约1.3亿元。

  2015年7月,市国税局收到举报,称惠州市某网络公司开票员曾某欢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到举报线索后,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展了摸底调查,在对案情有充分把握的基础上,迅速联合仲恺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开展行动。税务、公安双方密切协作、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经过多月的缜密调查,进一步掌握了该公司的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和涉案人员动向。

  2015年年底,在违法事实已初步查明的情况下,税警联合展开了收网行动,将涉案嫌疑人曾某欢抓获,最终成功查处了该起涉案金额约1.3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曾某欢抓住部分客户购物后未索取发票凭证的机会,利用公司监管漏洞,将此部分销售金额虚构成发票数据,为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曾某欢收取票面金额一定比例的回扣作为好处费。2013年11月20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曾某欢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为60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56份,合计金额约1.11亿元,税额约0.19亿元,价税合计约1.3亿元。

  由于曾某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3月18日,经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该网络公司被税务机关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临近年底,既是各单位账务处理的密集期,同时也可能成为虚开发票的高峰期。在此,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尤其是财务人员,切勿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为他人虚开发票,到头来受到法律严惩,必定得不偿失。

(原标题:惠州员工虚开发票1.3亿被判5年半 公司遭罚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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