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53岁吸毒男为筹毒资 抢劫弟弟公司员工
发布时间:2015-05-27 09:41:28 | 来源:未知
惠州一名53岁吸毒男子骆某抢劫、敲诈弟弟公司的员工。昨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骆某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三个月。 骆某是一名吸毒人员,手头拮据的他常常因无钱购买毒品而苦恼。其弟弟开有公司,为此,骆某把作案目
惠州一名53岁吸毒男子骆某抢劫、敲诈弟弟公司的员工。昨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骆某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三个月。
骆某是一名吸毒人员,手头拮据的他常常因无钱购买毒品而苦恼。其弟弟开有公司,为此,骆某把作案目标对准了弟弟公司的员工。2014年1月22日19时许,骆某敲开被害人周某忠(骆某弟弟公司停车场的保管员)的宿舍门,威胁周给其5000元过年用,周不从,骆某就在走廊角落拿出一条铁水管,往周的腿部打了两下,周被迫进入宿舍拿出5000元交给骆某。
2014年1月30日上午8时许,骆某再次找到被害人周某,向其索要3万元,周称没钱并避开骆,骆一直尾随,当周回到办公室后,骆便朝周的背部打了两拳,威胁周如果不给钱就不准离开办公室,周被迫“借”了30 0 0元给骆某。然而,对被害人周某而言,“噩梦”并没有停止。2014年2月中旬的一天,当周在宿舍内休息时,骆某用铁水管敲开周的宿舍房门,要求周某交出30 0 0元,恐吓周如果不给钱就将其打进医院,同时手持铁水管在其面前走来走去,最后周某被迫给了骆某3000元。
抢劫周某的同时,骆某还把目标对准了其弟弟公司财务室的被害人杨某,威胁、逼迫杨某交出一万元,杨害怕被打,遂将一万元交给了骆某。
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被害人周某财物,敲诈勒索被害人杨某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应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骆某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三个月。
(原标题:惠州一53岁吸毒男为筹毒资 抢劫弟弟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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