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老板涉骗贷款非法吸公存款 约5.8亿元
借款”约5.8亿元!日前,惠州市康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陈向良涉嫌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惠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查明,陈向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人民币5.687375亿元、港币1300万元。这是继黄贤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7.6亿元)后,惠州又一重大涉嫌经济犯罪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陈向良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项罪名,主要犯罪事实五宗。其中,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陈向良以支付货款为由,借用他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900万元。2014年2月,为了偿还这笔贷款中即将到期的4440万元,被告人陈向良向惠州柯欣商贸有限公司借款,还清贷款后,又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以公司名义虚构一份与惠州市柯欣商贸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申请续贷款4440万元,该贷款到账后,于2014年3月7日归还柯欣商贸公司,并支付了柯欣商贸公司人民币20万元“过桥费”。
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陈向良同样以与惠州市博罗佳酿酒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3张,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57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自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陈向良以其康乐贸易有限公司需要进货洋酒、百威啤酒,特别中秋节和春节,需求量增多,资金紧缺,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以月利息2%—9%支付作为诱饵,以个人或惠州市康乐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向范国安、费嘉源、龙川县黎咀镇教育发展促进会共82户个人或单位等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5.687375亿元、港币1300万元。
陈向良是惠州本地人,今年52岁,开设有惠州市康乐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至案发前,陈向良拥有多个酒类品牌的惠州代理权或全国代理权,是惠州酒类市场的重量级人物。2014年4月14日,陈向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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