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男子酒后失足坠楼 状告无牌旅店获赔
好好的一次旅行,却因为酒后入住的无牌经营旅店设施不过关而失足坠楼。日前,受伤的王先生将旅店老板告上法庭,龙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旅店老板对坠楼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双方对判决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酒后失足坠楼花去医药费近30万元
2013年7月5日,王先生与朋友一起到龙门县南昆山旅游区游玩,随后入住了顶云居休闲别墅度假旅店。当晚,因为喝了啤酒,王先生没有听从朋友劝告,坚持坐在房间的窗台上,结果不慎从旅店四楼跌落受伤。
旅店老板随即打电话到龙门县公安局南昆派出所报警。之后,王先生被送往龙门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经诊断,王先生胸12椎体骨折脱位并完全性脊髓损伤,颈2椎弓根骨折,左侧第7肋骨骨折等,受伤住院时间共231天,共用去医疗费299587.18元。王先生遂将旅店老板诉至龙门县法院。
无牌旅馆设施不达标须承担三成责任
龙门县法院经现场勘验后发现,王先生坠楼的房间只有一个窗户,窗台离地75厘米,未装防护网,窗户旁边没有张贴任何攀登危险的警示告知。而根据《民间建筑通则》对门窗规定,外窗台低于90厘米,应采取防护措施。
龙门县法院审理认为,顶云居休闲别墅度假旅店是从事住宿业的经营者,对入住旅店的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该旅店在案发时为无牌照经营的旅馆,且房间的窗台高度仅75厘米,又无安装防护措施,事前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入住时接受过相关的提醒与说明,故旅店于经营活动中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
不过,窗台虽没有防护栏,但住客也无需踏上窗台观望外景,正常情况下,75厘米的高度所起到的作用可以防止坠楼的发生,但由于王某当晚喝了啤酒,大大降低了正常防范和控制能力,导致事故发生,因此王某具有重大过失,对坠楼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综合考虑,旅店老板应对王先生坠楼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龙门县法院判决旅店老板赔偿王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辅助器材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3436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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