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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儿子贩毒挣钱父亲感宽慰帮忙 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11 09:16:49 | 来源:未知
昨日,惠城区法院通报,该院第一次审理父子携手犯罪案件。儿子、父亲因为贩毒,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和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儿子贩毒挣钱后父亲大感宽慰 根据法院的通报,被告人邓永雄,男,1989年10月9日出生,小

  昨日,惠城区法院通报,该院第一次审理父子携手犯罪案件。儿子、父亲因为贩毒,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和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儿子贩毒挣钱后父亲大感宽慰

  根据法院的通报,被告人邓永雄,男,1989年10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是吸毒人员,为了维持其吸毒所需,从2014年4月份开始,邓永雄走上以贩养吸之路。从“牛兴”(身份信息不详,在逃)处以每克20元至3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自己吸食的同时,将一部分毒品以50元每克卖给曾某、黄某高、卢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

  作为其父亲的被告人邓立军,今年48岁,初中文化,儿子吸毒后经常在家里索要钱财。见儿自从贩卖毒品后,不再向家里索要钱财,邓立军大感宽慰,不但没有阻止,反而有时帮助其卖毒品,有时还帮其接听电话接洽。

  帮忙接电话也是贩毒共犯

  2014年8月24日23时30分许,公安人员根据吸毒人员提供的线索抓获邓立军,8月25日0时许,公安人员又将邓永雄抓获,并在邓永雄的房间内查获一袋可疑毒品(经检验,净重为460.50克,检出氯胺酮成分)。

  惠城区法院的判决认为,被告人邓永雄无视国法,贩卖毒品氯胺酮466.50克;被告人邓立军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为其送货和接听电话,共同贩卖氯胺酮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惠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朱雄表示,邓立军帮儿子接听电话,或者帮邓永雄送货,从法律上讲,即构成贩卖毒品的共犯。广大市民身边的亲戚、朋友有吸毒、贩毒行为时,一定要及时报告警方,千万不要包庇、纵容,甚至帮助,否则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惠州一儿子贩毒挣钱父亲感宽慰帮忙 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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