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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力偿还赌债勒索派出所长10万未遂 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4-11-21 11:46:44 | 来源:未知
赌徒因无力偿还赌债,竟想用诈骗短信敲诈勒索派出所所长10万元。昨日,惠东县人民法院通报此案一审判决:邹某华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2年,罚金1万元。 邹某华(惠东黄埠人,初中文化,28岁)曾犯盗窃罪,于2009年9月3日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邹

  赌徒因无力偿还赌债,竟想用诈骗短信敲诈勒索派出所所长10万元。昨日,惠东县人民法院通报此案一审判决:邹某华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2年,罚金1万元。

  邹某华(惠东黄埠人,初中文化,28岁)曾犯盗窃罪,于2009年9月3日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邹某华供述称,因赌博欠债,于是打算编造短信勒索黄埠派出所所长杨某。

  根据指控:今年7月10日下午3时,邹某华在黄埠新怡酒店斜对面一小店购买了一张联通手机电话卡,安装到自己的手机里,准备实施敲诈勒索。7月12日晚上8时多,邹某华利用事先购买的手机电话卡发送短信给杨某,捏造事实,谎称掌握有杨某收受贿赂、合资开KTV的违法违纪证据,要求杨某给他汇款10万元,否则把证据寄往广东省纪委书记信箱。

  见对方未有回复,次日凌晨3时许,邹某华再次发送敲诈勒索短信给杨某, 内容是“明天下午必须给我回信息,寄不寄这笔钱给我?十万人民币。”随后,杨某报警。7月14日,邹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惠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邹某华有犯罪前科,在该案中,他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昨日,惠东法院通报该案一审判决:邹某华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标题:男子无力偿还赌债勒索派出所长10万未遂 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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