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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法院本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5-05 17:04:34 | 来源:未知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雷江辉 陈碧霞 4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我市两级法院自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据介绍,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自5月1日起,我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法律规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雷江辉 陈碧霞 4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我市两级法院自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据介绍,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自5月1日起,我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立案登记制有什么好处?市中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说,立案登记制之前,法院实施的是立案审查制,“从诉状、证据等一系列起诉要件都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有可能阻碍了群众诉讼的权利”。而立案登记制不对起诉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一般核对,核对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进而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通过诉讼审理来解决诉讼问题。在现场视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相比之下,立案登记制降低了门槛,扩大了范围,方便了群众,更受欢迎。

  但记者也了解到,立案登记并非是无条件立案,只有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才能立案,法律有严格规定的范围。当前确定立案登记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案件:一审民事起诉案件、一审行政起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强制执行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不适用登记立案的也有明确规定。除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还有六种情况不能在法院登记立案: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法院主管的诉讼事项,不在登记立案范围内。

  保障当事人诉权与防止滥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任何权利都有其行使的边界,超过该边界,则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市中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司法实践中不乏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不仅浪费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损害司法权威;不仅侵犯其他公民权益,而且动摇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国家的法治秩序。对于这些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会加大惩治力度,视情节轻重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分别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原标题:河源法院本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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