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7.1起调整 缴存基数提至24654元
发布时间:2018-06-20 11:22:21 | 来源:网络
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记者注意到,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同上个年度相比没有变化,缴存基数的上限提高,从22275元调整为24654元。 通知显示
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记者注意到,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同上个年度相比没有变化,缴存基数的上限提高,从22275元调整为24654元。
通知显示,2018~2019年度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与2017~2018年度相比,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并无变化。
缴存基数方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同时,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对比上一年度没有变化。但不高于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4654元,对比上一年度22275元有所增长。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先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该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原标题: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7.1起调整 缴存基数提至24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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