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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法院:网络犯罪超8成年轻人 文化水平不高

发布时间:2017-11-07 09:56:13 | 来源:网络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曾德瑜) 昨日下午,海珠区法院发布网络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2011年1月~2017年8月),近六年来该院审结网络犯罪数量每年保持5%的增长率,其中7件属于制作木马、外挂等以网络为对象或网络源头性、技术性犯罪问题凸显。 据海珠区法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曾德瑜) 昨日下午,海珠区法院发布网络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2011年1月~2017年8月),近六年来该院审结网络犯罪数量每年保持5%的增长率,其中7件属于制作木马、外挂等以网络为对象或网络源头性、技术性犯罪问题凸显。

  据海珠区法院统计,2011年至2017年8月该院共审结涉网络犯罪案件249件,该院审结网络犯罪数量每年保持5%的增长率。虽然在2015、2016年两年数据上略有波动,但始终维持增长趋势,特别是2017年1至8月已超过了往年的收案数。另外,该院近六年判决被告人507人,文化水平总体不高。从年龄来看,18岁~29岁的有409人,占比80.67%,39岁以下占了绝大部分。

  另据统计分析,共有242件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占比97.19%,实质属于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另有7件属于制作木马、外挂等以网络为对象或网络源头性、技术性犯罪,属于新型的网络犯罪,占比2.81%。

  个案

  制作微信外挂 供微商恶意营销

  2015年1月开始,被告人张某、刘某旭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未注册合法公司,未经“微信”产品权利人腾讯公司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出《果然叼》、《玩得溜》计算机软件。经鉴定,这些软件可通过加载后与服务器进行验证并下载动态库文件,对微信IOS手机客户端界面进行修改,修改及控制微信手机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传输的数据,进而实现微信多开、一键转发朋友圈内容(文字、图片、小视频均可)、朋友圈无限制提醒好友的主要功能。

  后被告人张某、刘某旭租用服务器,设立上述计算机软件的宣传网站,上载软件介绍和加盟代理等项目,向代理商及消费者进行宣传及批发销售上述软件,非法销售所得累计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近日,被告人张某、刘某旭、赖某鑫等人分别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刑罚,现已生效。

(原标题:广州海珠区法院:网络犯罪超8成年轻人 文化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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