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岁熊孩子打伤同伴眼 父母要赔偿24万元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8个熊孩子在家里玩塑料子弹玩具枪,谁捡的子弹最少要被打一枪,打中人的可以继续玩,结果一名6岁孩子将同伴右眼打伤,至今不能恢复视力。近日,广州中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这个熊孩子的父母要赔偿24万元。
小孩被打伤家长索赔36.5万
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在广州市增城区某镇某村张某九家门前,8个小朋友轮流玩塑料子弹玩具枪(该枪系张某七购买)。其中张某一(6周岁)在发射子弹时,意外打中张某三的右眼。
张某五在当地派出所的一份笔录中说,当时小朋友们约定谁捡得子弹多,下一轮就他来打,当时张某九还建议捡得最少的得被打一枪,除了不可以打头,可以打任何地方,打中人可以继续玩,打不中就轮到其他人,他打的时候其他人可以躲。
事发后,张某三多次住院治疗。法医鉴定,目前右眼角膜白斑、混浊,伤残等级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2016年初,张某三的父母将张某一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6.5万余元。张某一父母申请将张某五、张某七、张某九、张十一这四个孩子以及他们的父母追加为同案第三人。不过,张某三父母在庭审期间明确表示放弃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伤人者父母承担7成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与张某三受伤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三的损失应由张某一承担70%的责任,张某七父母与张某九父母分别承担10%的责任,张某三自行承担10%的责任。由于张某三明确表示放弃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系对其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予以准许。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三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1.5万余元、港币10.9万余元,判决张某一父母赔偿人民币15万余元、港币7.6万余元,另需赔偿张某三精神损害抚慰金2.1万元。张某三及其父母不服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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