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旁听夫妻闹法庭 结果双双站上受审席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罗文君)一对夫妻在法院旁听案件,却不遵守法庭纪律,在开庭前,女方就在旁听席不停喧哗并出口伤人,之后被法警强制退出法庭时,男方竟阻挠并推搡法警,挥拳打击法警面部,导致对方受伤,审判活动因此被迫中断。昨日上午,涉案夫妻两人因被控扰乱法庭秩序罪出庭受审。据悉,他们也是广州市首宗涉嫌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而被起诉的被告人。
何某来与何某红是一对夫妻,2016年11月18日下午,两人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旁听一宗涉及其亲属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开庭前准备期间,何某红就开始在旁听席不停喧哗并辱骂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多次制止无效后,责令其退出法庭,但何某红拒不主动退出。此时,何某来上前阻挠并推搡法警,挥拳打击其面部,导致值庭法警上唇、手臂、手背多处挫伤,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女方则拿起当事人旁听席的资料和话筒扔向审判人员。
因两人的行为十分恶劣,越秀区人民法院当即对何某来进行司法拘留,并对何某红予以训诫。同年12月,何某来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拘留,并经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何某红则予以取保候审。
对于检方起诉的罪名和事实,两被告人都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据悉,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院提醒:
经办法官提醒,遵守法庭秩序,不仅是审判区域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也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只有保持良好的法庭秩序,才能让审理活动顺利进行。因此,如果拒不遵守相关规定,轻则受到司法处罚,由法院对责任人员视情节程度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重则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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