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司机撞坏路边车后逃逸 被判全责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史慧敏、刘佳星)想必大家都见过这样的情景,市区里有些原本就较窄的道路,如果道路两边再停了两排车,中间通行的位置更是所剩无几,行驶中的车辆很容易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剐蹭甚至碰撞。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停放车辆的车主没有在现场,便驾车逃逸,殊不知这样一来,不论在事故中停车方是否违章,逃逸者都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更为严重的是,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也将不予赔付,将由驾车逃逸方自行承担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近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肇事者自掏腰包赔偿车主2万余元损失。
撞车逃逸还叫人顶包
2016年3月24日凌晨2时25分许,林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从化区江埔街某道路行驶,不小心与方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事发时间在半夜,见四下无人,林某驾车逃逸。离开现场后,林某通过电话叫来了亲戚于某,并让于某“顶包”向交警报案。与此同时,被撞车辆的车主方某家就在路边的楼上,事故发生时,方某一家正在睡觉,听到楼下碰撞的响声,方某家人查看后发现是自家车辆被撞了,也立刻报了警。交警部门根据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路边商店的摄像头等证据,很快发现于某是“顶包”者,并找到了实际肇事者林某。2016年5月,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无事故责任。
在多次要求林某赔偿无果后,2016年5月,方某将林某及该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维修期间交通费等财产损失共28657元。方某诉称,林某有醉驾和叫人顶替的嫌疑,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自己曾多次要求林某赔偿,林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
法庭上,林某辩称,方某的车辆停在路边,而且附近有消夜档,驾车逃逸是因为担心方某等人在消夜档喝酒,会对自身安全不利,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才驾车逃逸的,在事发之后十多分钟也报了警。
法院:林某需负全责
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方某的损失,法院核准为23865元。交警部门作出的由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无事故责任的认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信。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超出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部分即21865元本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给原告,但由于被告林某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逃逸,并由案外人于某冒名顶替肇事司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这部分的损失依法由被告林某承担赔偿责任,即由被告林某赔偿21865元给原告。被告保险公司抗辩要求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
2016年8月16日,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给原告,原告剩余损失21865元,由林某赔偿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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