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广州拼车限两次是界定非营利的必要条件
广州于10月8日公布的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3份政策文件,一夜之间话题引发多方关注。记者昨天采访了多位市民,发现大家的打车痛点主要还在于“打车难,服务单一,网约车不规范”,市民建议主管部门在新政实施后,规范行业的同时,也要做好运力、价格的衔接。
现在的专车服务品质大不如从前,行业太需要规范了,但又担心管得太严没人出来开车,有一种‘明知黑车不安全,又离不开’的感觉,”广州打车族白小姐说:“归根结底还是希望政府组织好车辆运投放,免得又回到打车难、打车贵的情况。”
本报记者专访了参与起草国家深化出租车改革、规范网约车发展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交通部专家徐康明教授。徐康明指出,广州改革做法是国家政策在本地的“优化版”:“国家政策出台的核心思路是通过分类分层的监管举措,让两种业态在市场上形成错位,在服务需求、服务对象、服务品质、服务模式形成差异化的服务体系,共同承担乘客的需求。广州的政策不仅与国家政策保持原则一致,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优化,让高端网约车更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他还提到,分类分层监管思路也是国际上特大城市协调发展两种出租汽车业态所采用的常规监管机制,典型的例子有首尔和墨西哥城,网约车高品质与巡游出租汽车形成差异化竞争。
长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管理的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有偿合乘限定次数(2次/天)的要求,是界定合乘行为“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必要条件,“开着车整天在街上转悠的肯定不是‘合乘’而是营运,真正有利于节约道路交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合乘’其实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真正的合乘应该有几个鲜明的特征:首先,车主自己是驾驶员,因为雇用司机开车的人,愿意和别人‘合乘’的概率不高;其次,车主和搭乘人分摊燃料费、路桥费等成本;第三,上下班顺路……不符合这些特点,就有营运的嫌疑,应当依法登记、依法购买保险、依法纳税。”
此外,刘文静教授特别指出,能从广州此次改革中看出政府的诚意:“地方立法的‘留出窗口’首先是在程序上留出公众参与的窗口,广州制定的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3份政策文件,都考虑到充分地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综合考虑,公众参与情况也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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