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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广州表哥名字买二沙岛豪宅 10天后房子没了

发布时间:2016-08-25 08:37:40 | 来源:未知
由于限购等原因,广州楼市部分买家采取了借用别人名义的方式买房。但万一产生纠纷,实际购房者会面临举证困难。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报告中就披露了这样一宗案例。 陈某是浙江人。2015年5月,其欲购一房屋投资,但因不具备购

  由于限购等原因,广州楼市部分买家采取了借用别人名义的方式买房。但万一产生纠纷,实际购房者会面临举证困难。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报告中就披露了这样一宗案例。

  陈某是浙江人。2015年5月,其欲购一房屋投资,但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就想到了本市户籍的表哥梁某。陈某与梁某协商,梁某同意陈某借用其名义购买房屋。2015年6月10日,陈某全额付款买下二沙岛一豪宅,将房屋落户在梁某名下,双方未签订借名购房协议。

  6月20日,梁某因赌球在外欠下赌债,决定将二沙岛豪宅出售以抵债。被发现后,他表示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陈某所有。陈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终止出售行为,并将房屋过户至自身名下。此案法院仍在审理,陈某花了很多精力收集证据来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对当初没有签订借名协议而懊悔不已。

  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借名购房,应签订借名购房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房屋权属。实际购房者要保管好所有证据的原件,比如:买卖合同、所有发票及其他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贷款及还款资料、入住手续、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居住缴费手续等等。此外,如果实际购房者是因为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而借名购房的,一旦产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应在法院一审判决前取得购房资格。否则,即使法院确认实际购房者是房屋的产权人,也不会判决将房屋过户给实际购房者。

(原标题:男子借广州表哥名字买二沙岛豪宅 10天后房子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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