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买把枪被抓 认罪后被从宽判缓刑
今天7月,一项新的制度——认罪从宽协商制度在南沙区司法机关正式试水。昨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案件,在该案中确认适用认罪从宽协商制度,并当庭作出宣判。据悉,这是该院确认适用该制度的第4宗案件,此前3件案件均为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据指控,2015年3月至7月间,叶某通过网络化名购买了气枪1支、子弹964发,并存放于家中。同年10月29日下午,上述物品被公安机关缴获。经鉴定,缴获的枪支属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缴获的子弹均属气枪铅弹。
叶某称,他在网上花了5000多元买来气枪和子弹,商家分几次通过快递向其发货,之所以购买枪支弹药,纯粹出于打鸟的爱好,但因自己无法组装,因此并没有使用。
8月2日,叶某对《证据开示表》上的证据签名确认,并签署《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表示其在充分知悉认罪从宽协商程序流程、全案证据情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等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其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的指控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3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
昨日上午,该案在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审判长蔡穗硕告知叶某随时可以终止认罪从宽协商,并询问其意愿,叶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该案当庭宣判,叶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叶某的认罪态度,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叶某表示服判。
所谓认罪从宽协商,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辩护人的帮助下,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期或者犯罪情节上的从宽认定并载明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在查清被告人确系自愿认罪、认罪从宽协商合法以及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的书面文件,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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