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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要离婚:老婆打他把他踢下床

发布时间:2016-08-10 07:51:53 | 来源:未知
广州男子称遭妻子家暴,凌晨熟睡中被踢下床,还被夺走保险箱的现金拒绝垫付家公住院医疗费,向法院起诉要离婚。妻子却说,他恶人先告状还捏造事实,两年前的七夕节曾给第三者送花,又被她和两个儿子看到与第三者有暧昧,但她希望不离婚维护家庭完整。 近日,

  广州男子称遭妻子家暴,凌晨熟睡中被踢下床,还被夺走保险箱的现金拒绝垫付家公住院医疗费,向法院起诉要离婚。妻子却说,他恶人先告状还捏造事实,两年前的七夕节曾给第三者送花,又被她和两个儿子看到与第三者有暧昧,但她希望不离婚维护家庭完整。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判决认为,两人结婚23年多夫妻感情一直较好,之所以出现感情危机主要是男方认为女方的行为伤害了他的感情。

  老公要离婚

  称妻子家暴他,不肯给家公治病钱

  老林起诉称,他和妻子姜某1987年3月相识、恋爱,经过9年的爱情长跑才登记结婚,现在大儿子读大学二年级,二儿子在读初三。结婚前几年,夫妻关系时好时坏,1999年他父亲住院需要垫付医疗费用,没想到姜某拒绝给钱还拿走保险箱的现金。2013年12月初,他在医院做了椎间盘置换手术,半年后的一天,凌晨1点多姜某突然对在熟睡中的他大打出手,把他从床上踢跌在地上。

  后来,姜某把他的身份证、所有银行卡、医保卡和手上的钻戒等全部夺走,还逼他写了一份所谓的字据,强逼他将名下所有财产都归姜某所有。老林声称,2014年年初八他父亲在增城住院,他想从珠海家中赶去陪护,遭到妻子的阻挠,他赶回增城短短几天后父亲就离世。近十年来,妻子还一直拒绝和他过夫妻生活,不准他交朋结友,不准他工作,多次扬言要与他同归于尽。

  去年6月,老林向增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珠海一套房屋两个车位,增城两个铺位,还有100多万元的存款,未成年的次子抚养权也要归他。

  老婆不肯离

  恶人先告状,七夕节给第三者送花

  不过,姜某对老林的说法不予认可,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并且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姜某说,两人相识9年后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共同生活23年,感情融洽。夫妻俩白手起家,共同经营生意,一家人其乐融融。大儿子可以证实“一家人去过了许多地方旅行和游玩,最近的一次旅行还是2014年7月份,一家人到欧洲去游玩,爸妈深厚的感情和幸福的家,是大家都认可和有目共睹的”。

  姜某还说,在朋友、亲戚的眼中,他们一家人都是幸福的。两人是有发生口角,但离婚理由纯属老林捏造杜撰,完全不能成立。比如:她为降低老林做腰间盘置换手术风险,珠海、广州来回奔波寻找医生,住院期间陪伴、照料;她自己体重不足90斤,不可能将老林踢下床。

  姜某说,老林的起诉属于恶人先告状。在2014年七夕节,老林曾给“第三者”姚某订了一束情人节花束。同年12月,她与两个儿子还亲眼见到老林去接姚某下班,并有暧昧举止。她不同意离婚,希望老林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

  增城区法院查明,两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后因生活上出现争执等诸多原因,导致夫妻之间出现矛盾。在庭审中,老林称其没有婚外情,并确认在起诉前,双方已约定增城的一个商铺归姜某所有。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两人结婚23年夫妻感情一直较好,之所以出现感情危机,主要是老林认为姜某的行为伤害了其感情所致。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两人没有正确对待并处理好双方出现的问题,为此引起争执。虽然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并未致夫妻感情破裂。

  一审判决还认为,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夫妻之间本应坦诚相待,只要双方能多为家庭和孩子着想、互相谅解、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好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反省各自做得不足之处,努力消除致使夫妻感情产生隔阂的因素,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增城区法院判决不准老林与姜某离婚。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原标题:广州男子要离婚:老婆打他把他踢下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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