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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子死后遗产锁银行 老母为开箱起诉5岁外孙

发布时间:2016-07-20 08:37:05 | 来源:未知
至亲患癌不幸去世,家属欲拿回存放在银行保险箱的遗产和重要证件,却因没有遗嘱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遭到银行拒绝开锁。 为了拿到一纸有效裁定,外婆无奈只好把外孙告上法庭。这起发生在广州的特殊遗产继承案件日前在天河区法院以调解结案,通过法院的协助执

  至亲患癌不幸去世,家属欲拿回存放在银行保险箱的遗产和重要证件,却因没有遗嘱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遭到银行拒绝开锁。

  为了拿到一纸有效裁定,外婆无奈只好把外孙告上法庭。这起发生在广州的特殊遗产继承案件日前在天河区法院以调解结案,通过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家属最终如愿拿回了遗产等物品。

  没法律文书 银行拒绝打开保险箱

  住在天河的阿芸离婚后查出患有癌症,为了在有生之年多陪儿子笑笑,去世前她仍与前夫住在一个屋檐下。去年5月,阿芸因病去世,离婚5年直至病逝,她并没有再婚,老母亲裘女士一直帮忙照顾小外孙笑笑。然而,阿芸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去世后却留下了两个保险箱在广州的某家银行。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阿芸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她的母亲裘女士与儿子笑笑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裘女士说,她按照女儿生前的意愿,将用女儿的遗产继续照顾外孙笑笑。“但是银行认为不排除还有其他继承人,在我和外孙都到场的情况下,仍不肯打开保险箱。”

  裘女士所知,女儿阿芸遗产包括位于天河北路的两套房共价值400万元,位于增城新塘镇凤凰城一栋价值约280万元的别墅以及一辆凌志轿车。通过与银行交涉,银行明确表示要有司法机关出具的有效文书情况下,才能打开保险箱。无奈之下,裘女士在律师建议下向天河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把5岁的外孙笑笑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平分遗产。

  拿到调解书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庭审过程中,笑笑的生父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他当庭表示对原告诉求没有意见,同意调解,于是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依职权调查,阿芸还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价值30万元,她名下两个保险箱内放了皮具城、服装城3个档口的出租合同,房产证、车辆备用钥匙以及一批金银首饰。调解书写明,银行两个保险箱由裘女士负责处理等事项。

  去年10月,裘女士拿到法院调解书之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她拿着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再次到银行,银行最终配合裘女士打开了保险箱。

  律师建议:应提前立遗嘱避免亲人反目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媛律师是裘女士的代理人,长期从事婚姻家事业务领域研究和实务工作。宁律师指出,本案历时数月,在法官和律师的努力协调下协商解决。结局虽算圆满,但当事人在痛失至亲的同时,又要承受诉讼煎熬。而本案的被继承人,从患病到离世的三年时间,没有对身后遗产作出妥善安排,令人遗憾。这类纠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争议各方都曾是至亲至爱的亲人。纠纷的起因,大多是逝者生前未能留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建议市民在身体健康,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应提前设立好遗嘱,对遗产分配作出妥善安排,不仅是为了个人意愿得以实现,更能最大限度避免亲人之间为争夺遗产矛盾重重,甚至对簿公堂,情断义绝,也算是逝者对亲人们最负责任的安排。

  知多点

  设立遗嘱应注意什么?

  设立遗嘱时,市民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且便于执行:

  1.立遗嘱人应该是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该是立遗嘱人个人生前的合法财产;

  3.遗嘱应详细列明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权利凭证的安放地点及取得方式(如存折密码)等,便于日后继承人分配和取得遗产;

  4.遗嘱应根据遗产的形态特点,确定切实可行、便于执行的分配方式;

  5.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应尽量采取公证方式。不能公证的遗嘱,可以自书或者找人代书,代书遗嘱应确保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并签名确认;

  6.生前安排好遗嘱执行人,将遗嘱交其妥善保管。一旦立遗嘱人因病或意外去世,可以由遗嘱执行人召集所有继承人,宣读遗嘱,监督遗嘱执行,确保遗产顺利分配。

(原标题:广州女子死后遗产锁银行 老母为开箱起诉5岁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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