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名老板欠薪跑路被抓 最高获刑1年3个月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惩治恶意欠薪,昨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对南某旭、吴某财、熊某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南某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4月27日,南某旭在白云区注册成立广州某服装有限公司。2013年5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30名员工工资。2013年9月10日,经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南某旭一次性支付30名员工工资共人民币23万余元,以及支付部分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裁决生效后,南某旭逃匿。
2015年8月24日,白云区人社局向广州某服装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在限期内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全部工资。2016年2月3日,南某旭在沈阳市被抓获,后于3月3日通过亲友筹款支付了员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获员工谅解。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南某旭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吴某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1月,吴某财在白云区永平街经营“某某酒家”时,拖欠该酒家31名员工共计11万余元的工资后逃匿,后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予支付。后永平街永泰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共计83840元。2016年2月14日,吴某财在江西被抓获。
法院认为,吴某财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吴某财当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且无悔罪态度。白云区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情节,依法判决吴某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熊某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熊某国拖欠其位于白云区白云湖街的某鞋厂员工李某平、李某山等31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2015年8月10日,熊某国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上述员工工资,后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2015年8月14日,经劳动部门协调,由场地出租人汤某伟垫付上述工人部分工资78360元。
2016年2月17日,熊某国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2016年3月20日,被害人李某平、黄某生等20人出具谅解书表示对熊某国进行谅解。
法院认为,熊某国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熊某国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李某平、黄某生等二十人对其表示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熊某国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白云区法院依法判决熊某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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