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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与女友分手后拒分共同财产 还在法庭打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9 09:51:10 | 来源:未知
上诉人先是对对方代理律师扔移动电源,后起身离座对其拳打脚踢,法庭不得不紧急联系法警到场维持秩序。这是不久前发生在广州中院庭审上的一幕。当时法官正在审理一起因感情破裂导致的财产纠纷。这是怎么回事呢? 阿馨与阿文原本是情侣关系。2009年,双方在婚前共

  上诉人先是对对方代理律师扔移动电源,后起身离座对其拳打脚踢,法庭不得不紧急联系法警到场维持秩序。这是不久前发生在广州中院庭审上的一幕。当时法官正在审理一起因感情破裂导致的财产纠纷。这是怎么回事呢?

  阿馨与阿文原本是情侣关系。2009年,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观景路一套房屋,并于同年7月29日领取房地产权证。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在分割共同购买的房屋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和冲突,但因为在购买时没有明确出资责任和所有权分配等问题,因此情侣反目,并闹上法庭。

  负责一审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和二审的广州中院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被告双方对于涉案房屋为共有,双方各占50%的权益,但当时阿文拒绝分割房屋。后来,阿文又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6年5月26日,上诉人阿文及代理律师与被上诉方律师就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参与广州中院的民事诉讼庭审。在庭询过程中,因上诉人阿文对被上诉方代理律师的言辞感到不满,先朝对方律师扔出手中的移动电源,随后迅速离座对后者施暴。

  因事发突然,法庭不得不暂停审理并紧急联系法警到场维持秩序。在此过程中,法官与其辩护律师数次对上诉人阿文进行劝诫,阿文随后也被法警请出庭外,但他不听劝告,仍多次进出法庭,对被上诉方律师作出言语攻击及人身安全威胁,扰乱正常的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拍卖涉讼房屋,将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有关必需费用后按两人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割。该案的受理费和公告费由阿文负担。对于阿文的行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4款、第116条以及第185条的规定,对扰乱法庭秩序的阿文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限其于2016年6月5日前交纳。

  说法:经办法官李焕表示,对本案的当事人处以5万元的罚款是经过合议庭数次讨论后才审慎做出的决定,是基于当事人对被上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有言语攻击以及做出人身安全威胁,法警到场维持法庭秩序后仍多次进出法庭,数次告诫后仍置若罔闻的行为才做出的惩处。

  李焕表示,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场所,司法人员和参与诉讼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循法庭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对自身的行为做出约束。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针对原告、被告在庭上发生的冲突行为,一般的处理方案是进行法官训诫,或由法警将其请出法庭,一般很少采用拘留或罚款的惩罚措施。鉴于本案暴力行为的严重性,李焕认为,作出5万元罚款的惩处起到了一个警示的作用。

(原标题:广州男子与女友分手后拒分共同财产 还在法庭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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