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小作坊不得生产
广州拟出台管理意见,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31类食品禁止小摊贩生产售卖。昨日,记者从广州市食药监局获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意见稿,各区政府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引导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和食品摊贩经营者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将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限制食品小作坊等生产。市食药监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存在“散、小、乱、差”的情况,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质量意识不高,质量控制能力较差,无原料购进与成品生产检验能力。本次出台的《禁止目录》将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要求较高的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实施‘负面清单’,将通过限制食品小作坊生产高风险的食品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四类食品仍可生产
据了解,除却31大类被划入“负面清单”的食品外,部分食品小作坊仍可生产。广州市增城区、从化区等地仍存在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传统白酒小作坊和土榨花生油小作坊,因此在《目录》中允许小作坊生产非酒精勾兑的白酒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
同时,熏烧烤肉制品如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烧骨等以及非发酵性豆制品因加工工艺原因,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同时也是市民餐桌上常见的食品,为方便市民生活,因此不列入“负面清单”。
如何提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ssab@163.com。
2.邮寄至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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