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给民办教师放水:从教月津贴最低600元
民办教师每年将有500个入户广州的名额,同时,从2015学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将会获得每月600-1200元的从教津贴。南都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民办教师的福利待遇进一步明确。
高收费民校不纳入扶持之列
高收费的民校不在此次政府扶持之列。市教育局表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对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分类扶持。同时,重点和优先解决长期在广州市从事民办教育、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入户的问题。计划每年做好500名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广州的工作。
设民办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
此次市教育局也明确提出,要设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从2015学年开始,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和教师职业年金制度,按照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人数上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的编制标准计算。经费每年按12个月计发。
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申领政府经费补助后,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每月600-1200元,以及按照不低于财政核拨经费20%的比例按时为教师购买年金。发放从教津贴和年金补贴后,民办学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
据悉,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和区财政按如下比例负担:越秀、海珠、荔湾区按市、区5:5比例负担;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区按市、区4:6比例负担;从化区按市、区8:2比例负担;白云、增城区按市、区6:4比例负担;南沙、萝岗区由区全额负担。今后新的黄埔区财政负担比例按照新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如有不足,由民办学校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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