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审理一批危险驾驶案 有人打亲情牌求轻判
法官一锤定音,五分钟内,一桩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审理完毕。通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一名“醉猫”受到应有的处罚。昨日,新快报记者跟随广州交警走进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直击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现场。
据介绍,对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早就是广州交警的常态化工作之一,在醉驾“入刑”前就是广州交警的日常工作重点。在此严管态势下,仍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以为“就开一小段路”、“深夜可能不会被查”,最终被“逮个正着”。
据统计,4月1日至15日,广州市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227宗,其中醉酒驾驶90宗。全市共发生涉酒交通事故36宗,造成21人受伤,财产损失11.1万元,未发生死亡事故。交通事故多发于周末,多发时间段为夜间及凌晨(占86%),喝酒场所距离事发地点在5公里以内的占75%。
现场
我上有老下有下,请法官从轻发落
昨日下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28岁的雷某坐在被告席上。据介绍,2015年3月2日22时44分许,雷某饮酒后驾驶粤AP69××号小型汽车途经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路段时,被查出静脉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83.4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宣判前,雷某大打“亲情牌”,向法官“求情”:“我刚找了一份工作,刚有起色。小孩还不满周岁,每晚都要我陪着才能睡觉。我父母年龄也大了,怕他们承受不了这个打击,希望能对我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雷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对其处以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执行,罚金一千元的处罚。
酒劲没过就开车,“我真的特别后悔”
今年39岁的林某某昨日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执行,罚金一千元。今年2月13日,他驾驶粤EAL3××号小型汽车途经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路段时,被设卡查酒的执勤民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0 mg/100mL,属于醉驾。
昨日,林某某告诉新快报记者,2月13日中午,他和朋友在家喝酒,“就喝了两瓶啤酒”,然后一觉睡到晚上近十点。虽然精神状态还不是太好,但他觉得“应该酒醒了”,于是驾车前往番禺吃饭,结果被民警查获。
我现在真的特别后悔,也告诫其他司机,酒后千万别抱着侥幸心里开车。”林某某哽咽着说。当谈起家人是否担心时,林某某红了眼眶,低下头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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